[分享]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

发表于2019-08-10     38人浏览     1人跟帖     总热度:356  


一、老年人照料设施
1.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对于与其他建筑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因按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考虑,因此采用防火墙相互分隔,并要满足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相关设置要求。

2. 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建筑层数不应超过2层。

2)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3)对于新建和扩建建筑,应该有条件将安全出口全部独立设置;对于部分改建建筑,受建筑内上、下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条件的限制时,要尽量将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独立设置。

3.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设自喷也不增加)

4.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设自喷也不增加)

5.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指用于老年人集中休闲、娱乐、健身等用途的房间,如公共休息室、阅览或网络室、棋牌室、书画室、健身房、教室、公共餐厅等。

6.老年人康复与医疗用房指用于老年人诊疗与护理、康复治疗等用途的房间或场所。

二、儿童活动场所
1.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

2. 当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3. 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三、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1.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3.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四、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设自喷也不增加)

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五、剧场、电影院、礼堂
1.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2. 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

3. 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设自喷也不增加)

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5)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六、会议厅、多功能厅
1. 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3.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设自喷也不增加)
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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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9-08-12   |  只看该作者       筑龙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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