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必须进行交叉施工,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以使施工场地错开,减少干扰。
(2)进入现场时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同时应设专人指挥施工。
(3)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4)施工交叉作业各工序间有平行关系或先后关系,时间关系或空间关系,施工前应明确各工序的关系及顺序,并提前协调安排没有明显居主导地位的单项作业,最大限度地为下道工序提供条件,实现最优的小流水施工。
(5)交叉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6)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应不小于1m,堆放高度应不大于1m,且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7)施工至结构二层后,应在井架、施工用电梯等进出通道口搭设安全防护棚,而高度超过24cm的楼层,应搭设双层防护。
(8)不得采取垂直交叉施工法(即上下同时操作)进行支模、砌墙、抹灰等工序施工,且下层作业位置须在以上层高度确定的坠落范围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