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总则
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报告应有见证取样公章。
2:对检测机构实验室的检查范围包括:①计量认证书、CMA章,检测资质认证书。②检查附件,及检查实验室的检测范围。
3:检测机构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需要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监理方)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4:见证及取样人员应建立工作台帐。
二:见证及取样的方法:
1:水泥
① 水泥应有出场合格证,且应明确化学指标、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细度、混合材料品种指标。
② 水泥检测时的必检项目: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碱含量为选择性指标。
③ 检测批次的规定:散装水泥批量不得超过500t,袋装水泥不得超过200t为一个检验批次。
④ 取样方法:散装水泥;按照组批原则随机的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采集等量水泥,且混合后不少于12kg。
袋装水泥:随机的从20袋中等量取样,且混合后的总重量为12kg。(有条件时取样应用取管器)
试样应保存完好,且应在容器中封闭,防止水泥中水含量发生变化。
2:砂、碎(卵)石
① 必检项目:天然砂:筛分析(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
人工砂:筛分析、石粉含量、泥块含量、压碎指标。
碎(卵)石: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压碎指标、
首次使用的砂石应进行全项检查,第二次可只检查必检项目。
② 组批原则:采用大型工具运输的应以400 m3或600t为一个验收批,小型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个验收批。
③ 取样方法:天然砂及人工砂: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表层铲除,取大致相等8份(天然砂每份取样11kg,人工砂26kg)取样经混合后等分成4组试样(天然砂22kg每组,人工砂52kg每组)。
碎(卵)石:铲除表层,在不同的部位随机抽取15份(底、中、顶)50kg组成一组试样。
注:水泥、砂、石、见证人必须见证取样。
④ 注意事项:同一批次的砂子存在明显的差异时应针对其质量增加取样复试频次。
河砂进场时,往往含水率较大,砂表面有一层水膜,视觉效果可能显得比实际粗,应将其晾干后观测其粗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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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大连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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