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条 对参加涉及既有线施工的全体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与行车安全直接有关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等,必须由经路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质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 把外部劳务和民工管理纳入本单位职工管理范围,对外部劳务和民工要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作业时必须由技术熟练、懂安全、善管理的职工带领。
第三条 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使各级干部、各职能部门和广大职工人人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凡是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的所有施工项目,施工期间不管有无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在旁监护,都必须有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防护)员现场监护,安全(防护)员须持证带明显标识上岗,检查安全防护是否到位、规范,监督施工人员按规范操作,及时处置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 施工中坚持“三工”制度,(工前交底、工中检查指导、工后讲评)并积极开展安全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全员安全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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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随州 | 路桥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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