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有关打造宜居城市的交通规划、宣传与活动林林总总,其中有一些团体却散布着自相矛盾的信息。尽管“道路安全”团体的存在合情合理,但是仔细观察不难发现,它们只是由看法相似的机构构成,与外界隔绝交流。这些组织和真正倡导骑行、步行、安全街道的组织相关甚微。这些道路安全的群体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对它们发起的活动和散布的信息几乎不负任何责任。它们一般和保险公司搭伙,后者显然很乐意和它们这样通过制造恐惧来吓唬大众的组织合作。
我们可以针对这种道路安全亚文化的把戏和沟通方式做一些根本的分析。
“如果要对减低道路危险做出有意义的贡献,我们的司法体系需要改变‘开车安全、骑车危险’的偏见,注重于控制对道路安全危害大的一方。”Martin Porter QC是一位人身伤害律师,以及博客“骑车的律师”的作者。他针对伦敦近期的一项自行车撞死行人的过失杀人指控作出如上发言。
最终对“肆意暴躁的”骑车者的定罪,使人不禁质疑不同的道路使用者受到的待遇有天壤之别。一个开车的人会受到同样级别的惩罚吗?估计不会。
和司法系统一样,全世界各地的道路安全组织也很大程度上塑造了我们对道路使用者的看法。我们首先注意到,这些组织好像都忽略了一件真正能使道路更安全的事情。
降低机动车的数量,减慢机动车的速度。这才是被忽略了在瓷器店里乱跑的公牛(俚语,表示最紧要的危机因素)。
任何交通规划和出行倡导者都会觉得,像这样不抓重点很奇怪。现状而言,道路安全组织的宣传标语和项目毫不害臊地加害个体(主要是行人和骑行者),而非谈论机动车的危险性。它们也倾向于忽略降低道路死亡率的解决方案中最明显的一条——显著降低道路上机动车的数量。而这是,就连一个九岁小孩都知道这是唯一的方法:
然而这些道路安全组织止步于这些单一的策略,它们对现状的支持也同样嚣张。如下图所示,这些趋势不仅限于道路死亡率高的国家,全球都能看到类似的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