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安全无小事,防范坍塌事故要点总结!

发表于2019-05-05     794人浏览     1人跟帖     总热度:509  

我们都知道高处坠落事故是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一杀手”,占据每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50%以上。可是,又有谁知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第一杀手”?

坍塌事故是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一杀手”,占据每年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近50%。例如2017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中,土方坍塌、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脚手架坍塌事故和其他坍塌事故起数占全年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7.83%,2018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坍塌事故占事故总数的45.5%。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中坍塌事故引起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为了防范坍塌事故的发生,整理有关防范坍塌事故要点如下,供参考:

一、基本规定

(一)责任单位范围。

凡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好防范坍塌事故职责。

(二)施工企业职责。

1、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3、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5、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

(三)方案编制审批验收。

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四)防范措施与观测。

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五)深基坑(槽)定义。

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六)排水降水措施与职责。

1、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

2、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

3、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4、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七)基坑(槽)等施工作业防护规定。

1、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

2、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

4、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5、基坑(槽)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6、施工单位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

7、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

8、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八)机械开挖禁令规定。

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九)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规定。

1、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2、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3、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十)模板作业安全防护要求。

1、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

2、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

3、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行成整体。

4、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十一)施工单位其他管理职责。

1、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

2、施工单位应按地质资料和设计规范,确定临时建筑的基础型式和平面布局,并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临时建筑与建筑材料等的间距应符合技术标准。

3、临时建筑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施工单位应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施工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施工围墙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货物等的警示。

4、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在组装后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对搭设在空旷、山脚等处的活动房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5、雨期施工,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土质边坡、顺向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6、冬季解冻期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对基坑(槽)和基础桩支护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施工。

【要点提示】

防范坍塌基本规定要点:

(1)责任单位范围;

(2)施工企业职责;

(3)方案编制审批验收;

(4)防范措施与观测;

(5)深基坑(槽)定义;

(6)排水降水措施与职责;

(7)基坑(槽)等施工作业防护规定;

(8)机械开挖禁令规定;

(9)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规定;

(10)模板作业安全防护要求;

(11)施工单位其他管理职责。

二、一般规定

(一)施工现场堆料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应整齐稳固,严禁超高。模板、钢管、木方、砌块等堆放高度不应大于2m,钢筋堆放高度不应大于1.2m,堆积物应采取固定措施。

(二)施工临时结构施工要求。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应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并应进行安全技术分析,保证其在设计规定的使用工况下保持整体稳定性。

(三)楼板屋面堆料管理要求。

楼板、屋面等结构物上堆放建筑材料、模板、小型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应控制堆放数量、重量,严禁超过原设计荷载,必要时可进行加固。

(四)地下作业开挖支护措施。

在边坡、基坑、挖孔桩等地下作业过程中,土石方开挖和支护结构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配合设计单位采用动态设计法,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方法及预防风险措施。

(五)施工临时排水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应进行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采取有组织堵水、排水和疏水措施,并应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六)基坑粧孔降水措施。

当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和粧孔时,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并应编制降水专项施工方案。

(七)临边物料堆放管理要求。

施工现场物料不宜堆置在基坑边缘、边坡坡顶、桩孔边,当需堆置时,堆置的重量和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缘、边坡坡顶、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支护结构、土质情况按设计要求进行确定,且不宜小于1.5m。

(八)侧模安装临时支撑措施。

高度超过2m的竖向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绑扎过程中及绑扎完成后,在侧模安装完成前,应采取有效的侧向临时支撑措施。

(九)厚大板面钢筋施工措施。

较厚大的筏板、楼板、屋面板等混凝土构件钢筋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固定钢筋的稳固的定位与支撑件,上层钢筋网上堆放物料严禁超载。

(十)安全防护棚上禁令规定。

各种安全防护棚上严禁堆放物料,使用期间棚顶严禁上人。

【要点提示】

防范坍塌一般规定要点:

(1)施工现场堆料管理措施;

(2)施工临时结构施工要求;

(3)楼板屋面堆料管理要求;

(4)地下作业开挖支护措施;

(5)施工临时排水防护措施;

(6)基坑粧孔降水措施;

(7)临边物料堆放管理要求;

(8)侧模安装临时支撑措施;

(9)厚大板面钢筋施工措施;

(10)安全防护棚上禁令规定。

三、基坑工程安全防护

(一)基坑支护施工施工及使用超年限规定。

基坑支护施工、使用时间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应进行基坑安全评估,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二)基坑开挖规定。

基坑施工应按设计规定的顺序和参数进行开挖和支护,并应分层、分段、限时、均衡开挖。

(三)自然放坡规定。

自然放坡的基坑,其坡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OJ180的规定。

(四)基坑支护作业规定。

1、采取支护措施的基坑,应按设计规定的支护方式及时进行支护。支护结构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性施工,并应将试验结果反馈设计单位,及时调整设计方案、施工方法。

2、锚杆(索)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抗拉拔试验,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试验。

3、基坑支护结构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并在锚 杆(索)、钢支撑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应力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4、施工过程中,严禁设备或重物碰撞支撑、腰梁、锚杆等基坑支护结构,亦不得在基坑支护结构上放置或悬挂重物。

5、拆除支护结构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6、基坑支护采用内支撑时,应按先撑后挖、先托后拆的顺序施工,拆撑、换撑顺序应满足设计工况要求,并应结合现场支护结构内力和变形的监测结果进行。内支撑应在坑内梁、板、柱;结构及换撑结构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对称拆除。

7、基坑开挖及支护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壁的稳定情况。基坑底部应满铺垫层,贴紧围护结构。

(五)基坑防护其它规定。

1、当基坑下部的承压水影响基坑安全时,应采取坑底土体加固或降低承压水头等治理措施。

2、基坑施工应收集天气预报资料,遇降雨时间较长、降雨量较大时,应提前对已开挖未支护基坑的侧壁采取覆盖措施,并应及时排除基坑内积水。

3、基坑开挖、支护及坑内作业过程中,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的规定实施监测,并应 定期对基坑及周边环境进行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要点提示】

基坑工程安全防护要点:

(1)基坑支护施工施工及使用超年限规定;

(2)基坑开挖规定;

(3)自然放坡规定;

(4)基坑支护作业规定;

(5)基坑防护其它规定。

四、边坡工程安全防护

(一)边坡工程安全防护原则。

边坡工程应按先设计后施工、边施工边治理边监测的原则进行切坡、填筑和支护结构的施工。

(二)不稳定边坡处置规定。

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半逆作法施工,未经设计许可严禁大开挖、爆破作业。切坡作业时,严禁先切除坡脚,并不得从下部掏采挖土。

(三)边坡开挖过程安全防护。

1、边坡开挖前应设置变形监测点,定期监测边坡变形。边坡塌滑区有重要建(构)筑物的一级边坡工程施工时,应对坡顶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裂缝和坡顶建(构)筑物变形进行监测。

2、每级边坡开挖前,应清除边坡上方已松动的石块及可能崩塌的土体。

3、边坡开挖后应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结构施工或采取封闭措施。边坡应在支护结构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并在锚杆(索)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应力后,方可开挖或填筑下一级土方。

4、边坡爆破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及邻近建(构)筑物稳定。

5、边坡坡顶应采取截、排水措施,未支护的坡面应采取防雨水冲刷措施。

【要点提示】

基坑工程安全防护要点:

(1)边坡工程安全防护原则;

(2)不稳定边坡处置规定;

(3)边坡开挖过程安全防护。

五、挖孔桩工程安全防护

(一)挖孔桩设计要求。

1、挖孔桩的施工应考虑建设场地现状、工程地质条件、地下水位、相邻建(构)筑物基础形式及埋置深度等影响。护壁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当采用混凝土护壁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2、孔口提升支架应根据跨度、提升重量进行设计计算,各杆件应连接牢固,并应设置剪刀撑。

(二)挖孔桩安全作业要求。

1、抗滑桩在土石层变化处和滑动面处不得分节开挖,并应及时加固护壁内滑裂面。

2、基础桩当桩净距小于2.5m时,应采用间隔开挖。相邻排桩跳孔开挖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得小于4.5m。

3、抗滑桩应间隔开挖,相邻桩孔不得同时开挖。

4、相邻两孔中的一孔浇筑混凝土时,另一孔内不得有作业人员。

5、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l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6、桩孔每次开挖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且不得超过lm。混凝土护壁应随挖随浇,上节护壁混凝土强度达到3MPa后,方可进行下节土方开挖施工。

7、当采用混凝土护壁时,护壁模板拆除应在灌注混凝土24h后进行,当护壁有孔洞、露筋、漏水现象时,应及时补强。

(三)挖孔作业监护。

孔内作业时,孔口应设专人看守,孔内作业人员应检查护壁变形、裂缝、渗水等情况,并与孔口人员保持联系,发现异常应立即撤岀。

【要点提示】

挖孔桩工程安全防护要点:

(1)挖孔桩设计要求;

(2)挖孔桩安全作业要求;

(3)挖孔作业监护。

六、脚手架工程安全防护

(一)脚手架工程设计。

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桥式脚手架等应根据实际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

2、脚手架应按设计计算和构造要求设置能承受压力和拉力的连墙件,连墙件应与建筑结构和架体连接牢固。连墙件设置间距应符合相关标准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脚手架使用中,严禁任 意拆除连墙件。

(二)脚手架连墙件安装规定。

1、连墙件的安装应随架体升高及时在规定位置处设置,不得滞后安装;

2、当作业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2步时,在上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应采取临时拉结措施。

(三)脚手架拆除作业规定。

1、架体拆除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不得上下层同时拆除;

2、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不得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架体;

3、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端高度大于2步时,应增设临时拉结件。

(四)脚手架管理规定。

1、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的构造要求设置剪刀撑或斜撑杆、交叉拉杆,并应与立杆连接牢固,连成整体。

2、脚手架作业层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限载标志,注明限载数值。在使用过程中,作用在作业层上的人员、机具和堆料等严禁超载。

3、严禁将模板支撑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附着件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规定。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架体高度、架体宽度、架体支承跨度、水平悬挑长度、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OI202规定。

2、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其构造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并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 座上应设具有防倾、导向功能的结构装置。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功能的结构装置。升降时应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每提升一次都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建筑物连接处的混凝土强度应由设计计算确定,且不得低于lOMPa。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产品设计性能指标规定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超载堆放物料。

【要点提示】

脚手架工程安全防护要点:

(1)脚手架工程设计;

(2)脚手架连墙件安装规定;

(3)脚手架拆除作业规定;

(4)脚手架管理规定;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规定。

七、模板工程安全防护

(一)模板工程安全设计与验收检验。

1、模板及支撑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

2、施工中,模板支撑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构造要求进行搭设。

3、模板支撑架构配件进场应进行验收,构配件及材质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的钢管或型钢作模板支撑架,亦不得使用竹、木材和钢材混搭的结构。所采用的扣件应进行复试。

(二)满堂钢管支撑架的构造规定。

1、立杆地基应坚实、平整,土层场地应有排水措施,不应有积水,并应加设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当支撑架支撑在楼板等结构物上时,应验算立杆支承处的结构承载力,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3、扫地杆离地间距、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水平杆应按步距沿纵向和横向通长连续设置,不得缺失;在立杆底部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水平杆和扫地杆应与相邻立杆连接牢固。

5、架体应均匀、对称设置剪刀撑或斜撑杆、交叉拉杆,并应与架体连接牢固,连成整体,其设置跨度、间距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顶部施工荷载应通过可调托撑向立杆轴心传力,可调托撑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插人立杆长度不应小于150mm,螺杆外径与立杆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应大于3mm0

7、支撑架高宽比超过3时,应采用将架体与既有结构连接、扩大架体平面尺寸或对称设置缆风绳等加强措施。

8、桥梁满堂支撑架搭设完成后应进行预压试验。

(三)立柱-纵横梁搭设的梁柱式支撑架的构造规定。

1、立柱之间应根据其受力和结构特点设置水平和斜向连接系,连接系的设置应满足立柱长细比及稳定性计算的要求;

2、纵梁之间应设置可靠的连接,当采用贝雷梁时,其两端及支承位置均应设置通长横向连接系,且其间距不应大于9m;

3、跨越道路或通航水域的支撑架应设置防撞设施和交通标志。

(四)桥梁采用移动模架施工规定。

1、模架在首孔梁浇筑位置就位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压试验;

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及每完成一孔梁的施工,应随时检查模架的关键受力部位和支撑系统,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模架在移动过孔时的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5,移动过孔时应监控模架的运行状态;

4、模架横向移动和纵向移动过孔时,应解除作用于模架上的全部约束,纵向移动时两侧承重钢梁应保持同步。

(五)桥梁采用挂篮进行悬臂浇筑规定。

1、挂篮制作加工完成后应进行试拼装,并应按最大施工组合荷载的1.2倍进行荷载试验;

2、挂篮行走滑道应铺设平顺,锚固应稳定,行走前应检查行走系统、吊挂系统和模板系统等;

3、挂篮应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要求后移动,墩两侧挂篮应对称平稳移动,就位后应立即锁定,每次就位后应经检查验收。

(六)液压摸施工规定。

1、液压爬模的防坠装置应灵敏、可靠,其下坠制动距离不得大于50mm。爬模装置爬升时,承载体受力处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低于lOMPa。

2、液压提升系统所需的千斤顶和支承杆的数量和布置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及专 项施工方案的规定;支承杆的直径、规格应与所使用的千斤顶相 适应;

3、提升架、操作平台、料台和吊脚手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

4、模板的滑升速度、混凝土出模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七)支撑架安全防护规定。

1、支撑架的地基基础、架体结构应根据方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2、支撑架严禁与施工起重设备、施工脚手架等设施、设备连接。

3、支撑架使用期间,严禁擅自拆除架体构配件。

(八)模板工程安全防护其他规定。

1、模板作业层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限载标志,注明限载数值,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2、大模板竖向放置应保证风荷载作用下的自身稳定性,同时应采取辅助安全措施。

3、竖向模板应在吊装就位后及时进行拼接、对拉紧固,并应设置侧向支撑或缆风绳等确保模板稳固的措施。

4、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应实施监测,出现异常或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并经处理合格 后方可继续施工。

5、在浇筑混凝土作业时,支撑架下部范围内严禁人员作业、行走或停留。

6、混凝土浇筑顺序及支撑架拆除顺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进行。

【要点提示】

模板工程安全防护要点:

(1)模板工程安全设计与验收检验;

(2)满堂钢管支撑架的构造规定;

(3)立柱-纵横梁搭设的梁柱式支撑架的构造规定;

(4)桥梁采用移动模架施工规定;

(5)桥梁采用挂篮进行悬臂浇筑规定;

(6)液压摸施工规定;

(7)支撑架安全防护规定;

(8)模板工程安全防护其他规定。

八、操作平台安全防护

(一)悬挑式操作平台构造要求。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5m,其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可靠设置在主体结构上。

(二)其它操作平台构造要求。

1、斜拉式悬挑操作平台应在平台两侧各设置两道斜拉钢丝绳;

2、支承式悬挑操作平台应在下部设置不少于两道斜撑;

3、悬臂式操作平台应采用型钢梁或桁架梁作为悬挑主梁,不得使用脚手架钢管。

4、落地式操作平台应设置连墙件和剪刀撑。

(三)操作平台限载规定。

操作平台投人使用时,应在平台的明显位置处设置限载标志,物料应及时转运,不得超重与超高堆放。

【要点提示】

操作平台安全防护要点:

(1)悬挑式操作平台构造要求;

(2)其它操作平台构造要求;

(3)操作平台限载规定。

九、临时建筑安全防护

(一)临时建筑搭建要求。

1、施工现场供人员使用的临时建筑应稳定、可靠,应能抵御大风、雨雪、冰雹等恶劣天气的侵袭,不得采用钢管、毛竹、三合板、石棉瓦等搭设简易的临时建筑物,不得将夹芯板作为活动房的竖向承重构件使用。临时建筑层数不宜超过2层。

2、临时建筑布置不得选择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山洪等 危险地段和低洼积水区域,应避开河沟、高边坡、深基坑边缘。

3、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的地基基础应稳固。

4、餐厅、资料室应设置在临时建筑的底层,会议室宜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

6、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在组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活动房使用荷载不得超过其设计允许荷载。

(二)临时建筑围挡规定。

1、围挡宜选用彩钢板等轻质材料,围挡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弃土及物料堆放应远离围挡,围挡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货物等警示标志。

3、严禁在施工围挡上方或紧靠施工围挡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

(三)临时建筑安全防范规定。

1、在影响临时建筑安全的区域内堆置物不得超重堆载,严禁堆土、堆放材料、停放施工机械,并不应有强夯、混凝土输送 等振动源产生的振动影响。

2、搭设在空旷、山脚处的活动房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暴 雨等措施。

3、临时建筑严禁设置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和拆除期间可能倒塌覆盖的范围内。

4、严禁在临时建筑基础及其影响范围内进行开挖作业。

【要点提示】

临时建筑安全防护要点:

(1)临时建筑搭建要求;

(2)临时建筑围挡规定;

(3)临时建筑安全防范规定。

十、钢围堰工程安全防护

(一)钢围堰设计要求。

钢围堰应对内外侧壁、斜撑及内撑、围檩等受力构件及连接焊缝进行设计计算,并应对围堰整体稳定性和抗倾覆进行计算。

(二)钢围堰施工与使用安全规定。

1、钢围堰内基础施工时,挖土、吊运、浇筑混凝土等作业严禁碰撞围堰支撑,不得在支撑上放置重物。

2、钢围堰在使用过程中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监测点布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值进行监测,出现构配件松动、变形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

3、钢围堰抽水过程中应进行观察,并应进行围堰变形监测。

4、施工过程中应监测水位变化,钢围堰内外的水头差应在设计范围内。洪水来临前应完成封底混凝土浇筑。

5、严禁任意加高围堰高度。

(三)钢围堰安全警示。

1、水上钢围堰应设置水上作业警示标志和防护栏,夜间河道作业区域应布置警示照明灯;

2、在靠近航道处的作业区应设置防止船舶撞击的装置。

【要点提示】

钢围堰工程安全防护要点:

(1)钢围堰设计要求;

(2)钢围堰施工与使用安全规定;

(3)钢围堰安全警示。

十一、装配式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一)平板式构件运输安全措施。

预制混凝土剪力墙等平板式构件应采用设置侧向护栏或其他固定措施的专用运输架进行运输,或采用专用运输车进行运输。超高、超宽、形状特殊部品的运输和堆放应有专项安全保护措施。

(二)预制构件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应根据预制构件规格、品种、使用部位、吊装顺序绘制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

2、预制构件应统一分类存放于专门设置的构件存放区,并应放置于专用存放架上或采取侧向支撑措施,存放架应具有足够抗倾覆稳定性能。

3、构件堆放层数不宜大于3层。

4、存放区的场地应平整、排水应畅通,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三)预制剪力墙、柱安装临时支撑安全管理规定。

1、吊装就位、吊钩脱钩前,应设置工具式斜撑等形式的临时支撑;

2、斜撑与地面的夹角宜为45°〜60°,其支撑点距离板底的距离不宜小于构件高度的2/3,且不应小于构件高度的1/2;

3、高大剪力墙等构件宜在构件下部增设一道斜撑;

4、斜撑应在同层结构施工完毕、现浇段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

5、预制梁、楼板安装应设置可靠的临时支撑体系,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

(四)预制构件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1、预制构件与吊具应在校准定位完毕及临时支撑安装完成后进行分离。

2、现浇段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或结构单元未形成稳定体系前,不应拆除临时支撑系统。

3、预制构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的部品组装顺序。

【要点提示】

装配式建筑工程安全防护要点:

(1)平板式构件运输安全措施;

(2)预制构件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3)预制剪力墙、柱安装临时支撑安全管理规定;

(4)预制构件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十二、拆除工程安全防护

(一)人工拆除安全禁令。

1、对建筑物实施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

2、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二)机械拆除安全规定。

1、大型破碎机械不得上结构物进行拆除,应在结构物侧面进行拆除作业。

2、当起重机械需在桥面或楼(屋)面上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对承载结构进行承载力计算。

3、当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框架结构应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拆除。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应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三)桥梁拆除安全规定。

1、梁式桥宜采用逆序拆除,不得采用机械破坏墩柱造成整体坍塌等危险方式进行拆除。

2、桥跨结构应根据结构特点按一定顺序方向拆除,当跨数较多时,不应随意拆除形成单独跨。

3、简支梁桥拆除过程应保证梁体稳定,T形梁、工形梁应进行临时支撑加固。

(四)拆除构件存放规定。

1、拆除后的混凝土块件和预制构件的存放场地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并应采取固定措施,堆放牢靠。

2、堆放场地临近道路边时,应有隔离措施,并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

(五)爆破拆除安全规定。

1、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根据爆破拆除等级,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爆破拆除作业。

2、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爆破拆除工程的预拆除施工中,不应拆除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六)拆除工程其他规定。

1、结构拆除过程中应保证剩余结构的稳定。

2、当采用支架法进行结构拆除时,应采用可靠的支撑系统。

【要点提示】

拆除工程安全防护要点:

(1)人工拆除安全禁令;

(2)机械拆除安全规定;

(3)桥梁拆除安全规定;

(4)拆除构件存放规定;

(5)爆破拆除安全规定;

(6)拆除工程其他规定。

安全无小事,防范坍塌事故要点总结!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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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9-05-05   |  只看该作者       筑龙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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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安全防护

(一)人工拆除安全禁令。

1、对建筑物实施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

2、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二)机械拆除安全规定。

1、大型破碎机械不得上结构物进行拆除,应在结构物侧面进行拆除作业。

2、当起重机械需在桥面或楼(屋)面上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对承载结构进行承载力计算。

3、当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框架结构应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拆除。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应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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