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目录
内容简介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地基与基础工程
1、土方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1.1柱基、基坑和管沟的开挖
1.1.1平整场地
a.施工区域内,场地平整。
b.质量控制
①场地平整要有排水坡度,设计无要求时,一般应向排水沟方向作不小于2‰的坡度,按每20 m的检查点进行逐点检查。
②施工区域内及施工区周围的上下障碍物,应作好拆迁处理或防护措施。如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道、电缆、坟墓、树木等等。
③作好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和排水沟的畅通、牢靠。道路面须高于施工场地地面。
1.1.2工程定位及放灰线
a.检查内容
复核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定位桩的位置、轴线、方位。
b.质量控制
①定位桩的控制:根据规划红线或建筑方格网,按设计总平面图规定复核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定位桩。方法采用经纬仪及标准钢卷尺进行检查。
②按设计单位工程基础平面图对柱基、基坑和管沟的灰线进行轴线和几何尺寸的复核,并核查单位工程放线后的方位是否符合图纸的朝向。
③挖土前,应预先设置轴线控制桩及水准点桩,并要定期进行复测和校验控制桩的位置和水准点标高,以利施工中不出差错。工程轴线控制桩设置离建造物的距离一般应大于2S(S:挖土深度)。水准点标高可引放在已有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已稳定无变化),也可在离建造物稍远的地方设置水准点,并设有明显的围护信号。
1.1.3土方开挖
a.检查内容:挖土的标高、放坡、排水。
b.质量控制
①挖土标高:土方开挖一般从上往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及边坡的稳定。如采用机械挖土,深度在5m内,可一次开挖,在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时应预留20-30cm厚的土层,用人工开挖和修坡,边挖边修坡,保证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凡挖土标高超深时,不准用松土回填到设计标高,应用砂、碎石或低强度砼填实至设计标高。当土挖到设计标高,而全部或局部未挖至老(实)土时,必须通知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处理,按GB50202-2002质量规范。
②挖土边坡值规定:挖土边坡值是根据土的物理性质(内摩擦角、粘结力、湿度、质量密度等)确定,按GB50202-2002质量规范。
③为确保土方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做好坑内排水和地面截水、降水、排洪工作。
地面截水:最简易截水方法是利用挖出之土沿基坑四周或迎水面筑高05.-0.8m的土堤截水,同时将地面水通过场地排水沟排泄。对一般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的排水沟与建筑物四周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区应不小于12m,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区应不小于20m。
Ⅰ基坑排水:适用于浅基础或水量不大的基坑,在基坑底做成一定的排水坡度,并在基坑边一侧、二侧或四周设排水沟,在四角或每30~40m设一个直径(或边长)0.7~0.8m的集水井。排水沟和集水井应在基础轮廓线以外,排水沟边缘应离开坡脚不小于0.3m,排水沟底宽不小于0.3m,沟底坡度是0.1~0.5%,排水沟应比挖土面低0.3~0.5m。集水井底比排水沟低0.5~1m。井壁用木、竹、混凝土管等作简易支撑加固。集水井的水用泵或人工排出坑外。排水沟与集水井随着基坑的分层挖深而加深,始终保持基坑的干燥。
Ⅱ人工降水:适用于地下水位高的地区。挖土前,在基坑的四周或一侧埋入低于坑底的井点滤水管或管井,上口与总管连接抽水,使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0.5~1m,以便在无水干燥的状态下挖土,同时也可防止流砂现象和增加边坡稳定。井点降水法往往会影响邻近建筑物的沉降和安全,应采取一定措施,对建筑物加以保护。井点的选用范围按GB50202-2002规范。
④基坑(槽)验槽,应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共同赴现场观察检查,并做好验槽记录。
建筑安装工程计:92项;工业建设工程计:14项;市政工程计:6项;炉窑工程5项;共计:117项。346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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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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